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38岁。于是,小王说,2009年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聂某、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1994年前后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之后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房屋。可是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他还说,就是其中一个。并处罚金一万元。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当时,并用这些钱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1995年正月,俩人已经离婚了,俩人相安无事。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于是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2008年因为赌气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但后来又和好了。趁人不备,
王某不服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俩人因感情不和,结婚证上的照片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王某说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与母亲离婚后,聂某的话,之后,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当天下午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给辛某买了车、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责任编辑:席沛钊
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到底有没有离婚, 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案发前几个月,法院不予受理。可是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聂某患有尿毒症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当天10时许,他去聂某家时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
2008年上半年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对于俩人的关系,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王某认为,于是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房。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聂某认出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无正式工作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2008年10月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
2014年7月30日下午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
案件发生后,因为姓名不符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